|

- UID
- 10
- 帖子
- 25755
- 精華
- 0
- 閱讀權限
- 10
- 在線時間
- 3913 小時
- 註冊時間
- 12-7-2009
- 最後登錄
- 12-7-2019

|
39682#
發表於 2-9-2011 15:47
| 只看該作者
陳志雲涉貪案
3被告全部脫罪
陳志雲案
無綫:尊重法庭裁決
2011年09月02日 (12:30 pm)
(1人)瀏覽人次:2,997 回應:0 Facebook Twitter 轉寄朋友 文章回應
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,歷經 18天審訊,區域法院法官今日作出裁決,三名被告陳志雲、叢培崑及陳永孫的所有控罪,全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廉政公署表示,會詳細研究判詞,再諮詢律政司意見。
這宗轟動娛圈的貪污案,陳志雲被控三宗罪,涉及兩次外間工作,第一次是被指從愛將叢培崑收取11.2萬元,在09年除夕倒數活動中主持《志雲飯局》;第二次是被指瞞着五名花旦及無綫,由叢出面收錢,於去年2月7日搞簽書會。
就奧海城倒數活動部份,法官裁決時表示,陳志雲是以名人身份出席活動,況且是奧海城與TVB有合約在先,然後才加插《志雲飯局》環節,過程中,陳志雲角色被動,並無意圖損害公司利益。
法官又指,陳志雲與TVB沒有經理人合約,TVB不可能天真到以為陳志雲不收取報酬,TVB亦無權向陳志雲收佣,至於陳志雲收錢與否,更不關TVB事。
就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在簽名會串謀欺詐部份,法官指TVB對藝人不收錢為活動撐場沒有明確政策,所以陳志雲與叢培崑根本毋須因為邀請藝人免費撐場而隱瞞公司,所以罪名不成立。
至於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及新濠天地的串謀欺詐罪,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陳永孫知道新濠天地的款項應直接給與TVB,但因下屬程序出錯才存款至思潮,期後陳永孫得悉後作出更正,將款項交回TVB,亦合情合理。
法官又指,根據證人供詞,證明陳永孫是一位誠實可靠的人,而控方亦無法證明陳永孫有製造假合約。法官又認為,新濠天地協辦的《翡翠歌星賀台慶》活動原本TVB就打算取消,不相信叢培崑有能力促成活動,所以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。
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,歷經 18天審訊,區域法院法官今日作出裁決,三名被告陳志雲、叢培崑及陳永孫的所有控罪,全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無綫電視發表聲明,尊重法庭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案件的裁決;並指公司運作如常,沒有任何影響。
相關文章:
陳志雲涉貪案 3被告全部脫罪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