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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k....dicken兄你明晚會唔會拎月餅?
Daniel 發表於 31-8-2011 21:51
thanks in advance....I can not join club gathering these 2 months....
could you pls pass the horn to sammy? thanks!
actually, pass to Stanley will be better....
sammykwan 發表於 1-9-2011 10:08
ok, Daniel, pls pass to Stanley.
Happy birthday 掌王!
morning all!
imstan 發表於 1-9-2011 11:21
巧唔巧返
Very nice! 反到唔想返嚟
imstan 發表於 1-9-2011 14:16
多謝你個仔比個機會你去旅行
係呀,我地都係同佢咁講,叫佢繼續加油
imstan 發表於 1-9-2011 15:37
下次一齊去玩
我響果邊都有 online,不過今日先開工追 post 咋
imstan 發表於 1-9-2011 16:26
今晚出黎派手信
你係咪出先
imstan 發表於 1-9-2011 17:54
你話返藍灣先ar ma
咁返到去 call 你
imstan 發表於 1-9-2011 18:00
好難講......
今個week我發生左4單野:
1. 超速 + 拉上警署
2. 比阿婆用手推車撞車尾
3. 日本訂左個三千幾蚊的鬼面罩, 但唔arm用
4. 糖水夜.....倒車撞到後面架車 ...
Daniel 發表於 2-9-2011 00:34
除左肥美外,好少人黑到咁喎
BTW, 我覺得 3) 最大獲
我淨係見佢鬧Daniel, 之後我行過去睇下咩事,知道撞到寶馬都知麻煩,所以行開左
無耐已經拿住個好厚的銀包,就去買糖水,買完見佢開車頭蓋睇,睇左一陣就左
好在寶馬司機無屈daniel hing, 唔係無2k都走唔到 ...
eric0754 發表於 2-9-2011 00:40
個BMW司機太好人,正常黎講起碼放低2-3k先甩得身
係呀....平時我睇睇下佢會叫我比佢睇, 佢仲話想比$50入會, 自己開個account !!! 不過佢應該又唔會追番d舊post, 明日佢睇都睇唔到啦...呵呵!!!
Daniel 發表於 2-9-2011 01:06
唔駛佢追個d 舊post,我地幫你gather所有"好野"既post forward 番比佢睇
佢係啱用, 只係車身甩色去原有的mugen, 新的又遮唔到甩色位
掌摑王 發表於 2-9-2011 10:42
唔明
really....sammy都係咁講...叫我噴bumper, 但大家覺得值唔值得為左條鬼面罩噴bumper?
Daniel 發表於 2-9-2011 11:21
噴bumper,噴一少部份好啦,唔好全條噴,因白色車過左一段時間變黃,番噴白色會令舊既部份好覺眼
陳志雲涉貪案
3被告全部脫罪


陳志雲案
無綫:尊重法庭裁決
2011年09月02日 (12:30 p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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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,歷經 18天審訊,區域法院法官今日作出裁決,三名被告陳志雲、叢培崑及陳永孫的所有控罪,全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廉政公署表示,會詳細研究判詞,再諮詢律政司意見。

這宗轟動娛圈的貪污案,陳志雲被控三宗罪,涉及兩次外間工作,第一次是被指從愛將叢培崑收取11.2萬元,在09年除夕倒數活動中主持《志雲飯局》;第二次是被指瞞着五名花旦及無綫,由叢出面收錢,於去年2月7日搞簽書會。

就奧海城倒數活動部份,法官裁決時表示,陳志雲是以名人身份出席活動,況且是奧海城與TVB有合約在先,然後才加插《志雲飯局》環節,過程中,陳志雲角色被動,並無意圖損害公司利益。

法官又指,陳志雲與TVB沒有經理人合約,TVB不可能天真到以為陳志雲不收取報酬,TVB亦無權向陳志雲收佣,至於陳志雲收錢與否,更不關TVB事。

就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在簽名會串謀欺詐部份,法官指TVB對藝人不收錢為活動撐場沒有明確政策,所以陳志雲與叢培崑根本毋須因為邀請藝人免費撐場而隱瞞公司,所以罪名不成立。

至於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及新濠天地的串謀欺詐罪,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陳永孫知道新濠天地的款項應直接給與TVB,但因下屬程序出錯才存款至思潮,期後陳永孫得悉後作出更正,將款項交回TVB,亦合情合理。

法官又指,根據證人供詞,證明陳永孫是一位誠實可靠的人,而控方亦無法證明陳永孫有製造假合約。法官又認為,新濠天地協辦的《翡翠歌星賀台慶》活動原本TVB就打算取消,不相信叢培崑有能力促成活動,所以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。


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,歷經 18天審訊,區域法院法官今日作出裁決,三名被告陳志雲、叢培崑及陳永孫的所有控罪,全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無綫電視發表聲明,尊重法庭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案件的裁決;並指公司運作如常,沒有任何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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