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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專訊】外傭居港權案仍等待裁決,但已有人擔心一旦政府敗訴,12.5萬合資格外傭便取得居港權,或分薄社會資源。事實上,本港每年均有來自不同國家、但在港土生土長的外國或南亞裔人士,返鄉娶妻產子後申請他們來港。
據悉,個別個案會申請多達8至9名受養人來港,包括與前伴侶所生的未成年子女;雖然入境處會考慮其經濟能力始批出居留權,但亦有少數個案獲批來港後需領綜援過活。
然而,有協助少數族裔團體反指,申請人倘有錢、屬專業人士明顯較快獲批來港,反映入境處有能力把關。
受養人簽證 去年批2萬個
入境處數字顯示,今年上半年批出9,530個受養人簽證,去年全年批出20,385個簽證,有關數字不包括內地居民透過優秀人才等計劃來港的受養人。
除了外國合資格的申請人,不少來自巴基斯坦、尼泊爾等在港的南亞裔人士,來港多年已落地生根,但不少人仍回鄉娶妻,然後申請他們來港。
有入境處人員透露,接獲不少南亞裔人士申請受養人來港,普遍只申請2至3人來港,但有極端的個案會申請8至9個受養人來港,當中包括其前妻或前夫所生的未成年子女。
他指出:「基於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監管權,我們原則上都會批准,否則便會被壓力團體指我們不人道、歧視:除非有證據顯示他們假結婚,或者買證假扮是申請人的子女!」
部分個案 來港後領綜援
此外,經濟能力乃批核的重要條件之一,如申請人已在港領綜援,根本無力供養配偶或子女便不會批准;但他坦言,曾有個案申請助養人來港後,才領綜援及享用其他社會福利。
一直有協助在港少數族裔的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表示,早年曾有居港滿7年的緬甸女士,因中風而半身不遂,需要跟女兒申請綜援過活,她其後欲申請丈夫及就讀初中的兒子來港,申請最終獲批,但入境處要求他們簽署文件,保證父子來港後不會申領綜援;由於其丈夫中、英語均不太靈光,結果在融樂會的協助下,只能找到一份月入4,000元、在花舖淋花的工作。
申請人需證明 有力供養
她坦言,雖然入境處沒有列明申請受養人的經濟條件,但綜合以往經驗,申請人除了要有一份穩定收入的工作外,亦要有6位數字以上的儲蓄存款,以證明有能力供養受養人,但一般要等2至3年才獲批。她指:「白人真係好易申請,數個月便獲批,有錢、專業人士需時則約1年,但一般南亞裔申請人都要等2、3年,反映入境處有能力把關及審批!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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