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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5-7-2009 1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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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州嫖幼女七官重判
2009-07-25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備受關注的貴州習水縣公職人員嫖宿未成年少女案昨日宣判,主要「皮條客」袁榮會因強逼十名中小學女生賣淫,被判終身監禁。六名嫖宿的公職人員,包括縣人大代表母明忠、中學教師馮支洋、縣移民開發辦公室主任李守明等,被判入獄七至十四年。
去年八月十五日,習水縣公安局接到小學六年級女生李瑜(化名)母親報案,稱李瑜被人騙出後遭人強姦。警方展開追查,發現該縣多名未成年女生(部分未滿十四歲),長期遭人以要打毒針、拍裸照、毆打等手段,到一名無業女子家中賣淫。嫖宿者包括多名公職人員。事件經媒體曝光後,引起全國關注。
貴州遵義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,○七年十月至○八年六月,被告人袁榮會(女,無業)指使、教唆未成年人劉XX、袁XX(兩人為情侶、均未成年)採取威脅手段,先後強行將三名幼女、七名少女多次帶到袁榮會家中,由袁榮會聯繫被告馮支洋等七人嫖宿。
據內地傳媒報道,每次嫖資一百到數百元,袁榮會按嫖資的三成收取「衞生費」,剩餘嫖資歸劉、袁所有。
法院查明,被告人習水縣第一職業高中教師馮支洋,嫖宿幼女兩人三次;習水縣同民鎮司法所幹部陳村,嫖宿幼女一人兩次;習水縣人大代表、利民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母明忠,嫖宿幼女兩人兩次;縣移民開發辦公室主任李守明、縣勞保局幹部黃永亮、習水縣馬臨工業經濟區土管所副所長陳孟然、個體駕駛員馮勇分別嫖宿幼女一人一次。
法院認為,袁榮會以盈利為目的,指使、教唆未成年人採取威脅手段,實施精神強制,逼使他人賣淫,其行為構成強逼賣淫罪。袁榮會先後強逼十名中、小學女學生多次賣淫,其中三名為不滿十四歲的幼女,犯罪情節特別嚴重,社會危害性大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
法院指出,馮支洋、陳村、李守明、黃永亮、陳孟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知法犯法,嚴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和社會管理秩序,犯罪情節惡劣,危害後果嚴重,嚴重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聲譽,社會影響極壞,均應依法嚴懲。
法院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,以嫖宿幼女罪分別判處馮支洋入獄十四年,陳村入獄十二年,母明忠入獄十年,馮勇、李守明、黃永亮、陳孟然各入獄七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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